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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新规,个人可申报安装自用充电桩

日期:2021-06-23 15:56:55 浏览:896

根据《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试行)》,自用充电桩是指住宅小区个人用户在拥有所有权或长期租赁的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

其中,住宅小区实行抄表到户的,自用充电桩用电报装由用户或其委托的经办人(含充电桩运营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住宅小区未实行抄表到户的,用户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需求,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桩运营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申报安装自用充电桩需要准备4项材料,包括用户有效身份证明、用户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授权委托书(非业主方办理应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等资料证明(非业主方办理应提供)。

当用户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后,供电企业通过现场勘查,对符合充电设施用电要求的,在4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对不符合充电设施用电要求的,充电设施产权为供电企业的,应由供电企业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用户的,应由用户组织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由产权人实施改造。

此外,充电桩所有权人应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按照《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落实维护管理责任,也可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桩运营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桩运营企业负责后期运营和维护,按照本市县物价部门制定的充换电服务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电动汽车企业在协议期内为用户提供自用桩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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